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第二十二项整改问题(整改措施4):草地和沙化土地被违规开垦。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明确要求,禁止开垦草原和严重沙化土地。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排查,对涉及在草原和严重沙化土地上实施开垦的项目进行分类分期处置。 |
整改实施主体 | 省自然资源厅 |
整改目标 | 规范项目用地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开垦天然牧草地行为,对开垦的天然牧草地块进行整改恢复。推进大柴旦行委马海片区5000亩补充耕地项目整改验收,并加强后期管护。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2024年2月,省自然资源厅认真组织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排查了2018年以来是否存在未经省级咨询论证违法违规垦造耕地实施占补平衡项目问题;是否存在不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管理、湿地、河道湖区等范围,在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等区域,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垦造耕地问题,经各地区排查,不存在此类问题。2024年8月,结合开展的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在扎实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占而不补、补而不实、补充耕地质量不高等问题排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各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2020年以来辖区内已实施及正在实施尚未报备入库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是否存在在草原和严重沙化土地上开垦实施的情况进行了再次排查。经排查,辖区内已实施及正在实施尚未报备入库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均严格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关要求,在已纳入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的宜耕后备资源范围内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并严格做好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工作,不存在在草原和严重沙化土地上实施开垦的项目。 |
整改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 |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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