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近日,根据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办[2020]20号),主要从五个方面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一是征地管理工作。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明确了征地范围和征地补偿标准、规范了征地程序。二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补划与储备区划定工作。要求各市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照问题清单,逐个进行核实确认,全面核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况,对问题图斑存在异议的,提供举证材料,并提出分类处置建议,编制整改补划方案。三是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要求各市州、县要对本辖区耕地占补平衡实施项目存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明确问题类型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四是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土地整治项目中重大变更审批事项授权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列为各地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五是制定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根据《青海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目前,已确定了全省的区片划分,完成了各区片综合地价的初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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