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单位)负责人:
您好!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政府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2019年我们将加快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开展统计人员信用评价、建立统计人员信用档案,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大格局。对统计违法案件采取“零容忍”一查到底,对统计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数据严重失实的企业和统计人员,将按照《青海省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开展联合惩戒,在“信用中国 (青海) ”网站和国家统计局严重失信企业平台进行公示。用法律武器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充分发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形成依法诚信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真实独立地报送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数据,是企业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依照《统计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企业独立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坚决抵制行政干预企业独立上报数据的违法行为。真诚希望您能珍惜、维护自己的这项法定权利和义务,依照《统计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数据。
长期以来,我省广大企业家朋友,特别是企业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职,默默奉献,为我省统计调查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让我们继续携起手来,共同保障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我省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青海省统计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