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海凤:砥砺前行 开创统计法治新局面
来源: 日期:2021-12-31 15:04: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决心,也彰显了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现阶段,统计法治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当前,统计法治工作步入战略机遇期、黄金发展期、攻坚克难期、转型变革期。党的十九大要求完善统计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赋予新的内涵和定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中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是统计法治工作的重大机遇,是赋予统计工作人员的重大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严重违反统计法,干扰误导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弱化政府公信力,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而且不实民生数据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统计部门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到依法统计的意义之大、统计造假的危害之大、统计执法的力度之大,以不断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为己任,立足统计法治工作新形势,树立统计法治工作新思想,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
在统计法治新形势下,我们要更好地开展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常态化学习,坚持法治理念。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常态化,通过党组理论学习集中学习、领导班子带头集中学、个人自学和测试等形式,将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选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提高全员法治理论水平。结合统计业务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在入户调查、数据核查、调查对象业务指导等工作中解读、宣传《意见》《办法》《规定》相关文件要求,强调违反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后果的严重性,进一步筑牢基层统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精准指导统计工作规范,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机制,全面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等制度。坚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建立统计信用公示平台,积极推进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完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健全依法统计流程。
三、多措并举开展法治宣传。结合统计业务开展,卡紧时间节点,利用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等,综合运用短信、户外电子屏、标语、一封信、宣传小礼品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地宣传新时代统计法治要求,让统计法治更好地融入公众、融入社会。
四、强化统计优质服务。以义不容辞的责任感和着眼长远的使命感扎实推进统计数据的研究应用,在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的基础上,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建言献策,积极反映社会民生情况,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新使命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依法统计是统计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证。统计任务越繁重、统计环境越复杂,越需要统计工作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改进工作方式、提升业务能力、确保数据质量,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调查数据支撑。我们要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普法渠道,为社会公众深入了解、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统计工作创造条件。继续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数据的重要保障,作为持续深化统计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坚定法治理念,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作者:平安区统计局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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