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统计执法监督局 日期:2022-02-18 16:26:00
2021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按照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始终将法治建设工作与统计工作相结合,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根本,以规范统计法治环境、促进依法统计为目标,为我省统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统计法治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做好各项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力举措,为推进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议认真学。省统计局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结合青海统计工作实际,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际出发,以解决统计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举办专题培训班深入学。深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走实走深、入心入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各方面和全过程,3月19日省统计局邀请了省委党校法学部主任赵喜平教授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题授课。12月8日邀请青海师范大学教授孙崇凯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讲座。
(三)多措并举组织全省统计系统深入学。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及时向全系统传达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统计系统干部做到严格履行统计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严惩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在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培训班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全省统计执法人员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执法工作实践,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全省各级统计局通过年报会、专题业务培训会,以会带训,以训促进,让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地,不断推动法治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效
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统计系统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突显法治精神,高起点谋划法治工作。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以“四注重”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注重带头学法用法。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主动谋划 全省统计系统法治工作,定期听取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党组书记、局长带头主持调研撰写完成《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为推动高质量法治提供坚强统计保障》的调研课题,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发表《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的署名文章。全年,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工作8次,法治专项经费落实10余万元。注重普法宣传教育。厅级处级领导干部先后到省委党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青海交控集团等省有关部门,西宁市城东区、海东市平安区、海北州海晏县、海南州贵南县和同德县地区作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宣讲,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注重法治制度建设。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体制机制,制定出台《青海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外脑作用,强化法律顾问参与统计行政执法等工作,规范我局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效益,制定出台《青海省统计局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制定出台《青海省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青海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注重强化执法监督。制定《青海省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重点检查、“双随机”检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核查等方式,对全省 502家企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
(二)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统计“数库”“智库”和参谋助手作用。强化统计预警监测服务职能。为推动全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制定《青海省统计局全省经济调度服务 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扩大监测指标覆盖面;组织召开全省经济形势分析例会9次,加强预警预测预判;以“七个新高地”为引领,认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编印《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读本》,撰写《青海省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解读》等报告,为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聚焦高质量发展、建党百年等重大事件、重要节点,深入开展统计监测,形成了一批实用性较强的统计监测报告。加强统计分析研判。注重进度分析,在坚持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经济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多角度、多层次分析把握宏观经济走势,强化精品意识,统计分析质量进一步提升;针对经济运行中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全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过程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撰写了一批针对性较强、参考价值较高的系列分析文章。
(三)聚焦普法创新形式,高标准营造普法氛围。按照“面向领导干部、面向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三个层面,扎实开展2021年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和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工作。利用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式普法宣传;建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常态化机制;落实“请进来、走出去”培训举措,提升法治宣传实效,立体、全面、深入地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传播统计法治好声音。依托“青海统计”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统计法”有奖答题活动,组织开展青海省统计局、海东市统计局、玉树州统计局、海西州统计局录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手语宣传小视频、动漫、海报、发放宣传品、座谈宣讲、LED屏展示统计执法人员赴企业依法文明执法全过程示范等9部优秀作品在“青海统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展播,共印制了《统计法》宣传册4000余册、制作宣传展板60余块,横幅宣传标语20余条。在省统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适时通报曝光统计违法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四)强化责任担当,履行统计监督职责。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监测评价工作,以科学权威、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如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揭示问题、纠正偏差,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统计监督。推动首轮省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统计督察取得实效,整改落实是关键。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统计局于2021年5月18日向海东市委、市政府反馈统计督察意见。积极推动海东市统计局逐条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并配合海东市委、市政府真抓实改,切实解决海东市统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严格落实统计违规干预记录制度。为着力解决统计抗干扰能力不强、独立统计职权受到侵犯问题,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及时上报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同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每月对全省统计系统统计人员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信用评价。积极配合完成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工作。国家统计局第5统计督察组对我省2个地级市、4个县(市、区)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局领导亲自督导,全局上下全力配合,执法局全员参与,通过全面自查、资料整理、数据汇总、书面材料等前期准备和协调联络、信访应急等各项保障配合工作,确保了国家统计督察在我省顺利开展。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省统计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力度还不够,部分基层单位统计法治观念较淡薄,统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影响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隐患。二是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具有统计执法资格人员办案经验不足,缺乏实战经验,省以下统计机构没有专职执法队伍,执法力量不足,人员匮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行政执法的力度。
四、2022年主要工作计划
2022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局党组重点统计工作思路,树立法治思维,优化工作理念,强化手段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统计执法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法治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聚焦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强担当。
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对3个重要文件进行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以国家统计督察意见反馈整改为契机,强化抓手,以“钉钉子”精神把整改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聚焦创新普法拓展渠道、出精品。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利用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等新媒体,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统计法宣传新形式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传播法治好声音,激发正能量;适时通报曝光统计违法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三)聚焦统计法治建设抓规范、强保障。
继续将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严肃查处违法干预统计数据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情况,有力破解影响统计数据质量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四)聚焦队伍建设提高素质、补短板。
把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硬朗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作为大事、要事来抓,积极构建市级专门执法监督机构和县级专职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体系,选优配强执法检查人才库,关心和重视统计执法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成长进步,继续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机会,全面提高执法能力,真正做到能执法、会执法,成为维护我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中坚力量。
(五)聚焦省级督察履行职责、促发展。
积极总结我省第一轮统计督察工作经验,督促被督察地区认真开展整改。2022年开展第二轮统计督察,优化督察方案设计,全面提升督察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建立健全省级督察人才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通过统计督察,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我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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