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统计执法监督局 日期:2021-03-02 16:25:00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考验,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统计局紧紧围绕“一优两高”战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强化统计监测预警,加强统计分析研判,全面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着力服务“四种经济形态”和“五个示范省”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大力推进公开公正、执法严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统计文化,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为推进全省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突出抓了五个方面: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省统计局6月已在省政务服务2.0平台修改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承诺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并在省政务服务2.0平台中删除行政许可事项中 “营业执照”及“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的申请材料。二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今年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更新修改,并与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联系在省政务服务网上进行更新。三是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就“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开通网上办理已与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进行联系对接,实现“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推动更多事项全流程线上审批办理、线下快递送达审批结果,逐步推进申请人和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不见面”服务模式。四是聚焦统计督察,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国家统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迎接国家统计督察的各项准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面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主动找差距、补短板。成立统计督察领导小组,制定督察方案,赴市县开展统计督察,进一步加强全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机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印发《青海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交办法》,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五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省统计局将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杜绝随意性、选择性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干预统计数据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情况,有力破解影响统计数据质量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在全省范围内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开展清理工作,坚决清理废止或修改与统计法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和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切实保证决策效率,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省统计局按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事后评估工作。坚持每月召开全省经济形势分析会议,邀请全省各厅局经济方面专家现场参与分析研判、评估论证,在经济形势数据发布前,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对数据做事后评估工作。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省统计局聘请言度律师事务所麻吉阳、旦正措为省统计局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省统计局制定了《青海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青海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青海省统计局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就重大行政决策做到事前论证、事后评估。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计执法机制不断增强,强化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统计执法能力逐步提升,统计法治环境更加清朗。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为规范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青海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依法确保统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统计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统计治理体系,省统计局制定了《青海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青海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青海省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对违规干预活动全程留痕,记录在案。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举办国家统计局执法证资格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不颁发执法证,对全省统计系统执法证进行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在省统计局官方网站、省司法厅证件管理系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公示。抓好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加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规范执法程序,严守执法纪律,实现统计监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五是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对全省统计从业人员和联网直报企业开展统计信用情况评价工作,把防范统计造假责任关口前移,形成高压态势,让统计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戒,按照备忘录中规定的奖惩措施,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并将形成的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及时推送到信用青海网站,并建立联合奖惩工作台账。六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省统计局将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充分保证执法经费,积极改善执法条件,为保障统计执法顺利开展购置了执法记录仪、电脑等执法装备配备。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打造阳光统计,约束行政权力。在青海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内,完善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各类清单并动态管理;认领国家统计局新录入的行政奖励事项,编制目录清单、实施清单,按照省编办的安排和要求,逐步完善省统计局政务服务事项各类清单。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统计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机制,畅通举报通道。提高发现统计违法案件线索能力,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印发《青海省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办法》,并在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青海日报、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布了统计违法监督举报方式,并在统计内、外网醒目位置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合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省统计局制定了《青海省统计局行政复议制度(试行)》,完善了《行政调解制度》。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二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机制和能力。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受理范围、印发实施《青海省统计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请求清单》,规范了信访工作程序,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一是统计法治理念宣传提档升级。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将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列入省委党校主要班次教学内容。局领导带头宣法释法,多次在省委党校和市州县(区)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授课辅导,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从政治高度看待依法统计、以规矩意识坚守统计底线的责任意识。分层次、分专业经常性举办统计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印制了《致全省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1万份,增强企业参与统计调查工作的责任感,从源头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聚焦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重点工作,广泛利用“以案释法”、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举办国家统计局执法证考试培训班,积极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局执法证考试,目前全省统计系统共有84名持有统计执法证的执法骨干。举办全省统计系统局长培训班和执法骨干培训班,强化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政治素养、专业素养和廉洁意识,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提高了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全面推进党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开展2020年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强化统计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切实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法宣在线”平台强化日常学法,把党员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纳入本单位总体布局中,做为“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机关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局机关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今年已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开展15次各类法律法规考试和2020年度学法用法考试。
二、存在的问题
省统计局在统计法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不够深入,推出创新成果不够。二是《统计法》等统计知识宣传宣讲不够,做好《统计法》的普法宣传是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职责之一,省统计局对各州市《统计法》的宣传普及力度还不够,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及社会大众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比较少。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需要深入推进,从市州级统计执法机构到县级统计执法机构、编制、人员、装备不适应、不配套、不完善,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力量不足。
三、2021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1年,我局将在省委、省政府和依法治省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统计执法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法治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继续加大对《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其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和遵守、执行意识,增强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统计工作难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其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履行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强化执法监督,规范统计执法检查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督查制、行政过错责任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等制度,增强行政执法效果,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按照我局制定的“双随机实施细则”,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四)加大统计违法惩戒的力度。一是加大企业统计失信成本,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二是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于查实的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三是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责任人要严肃查办处理。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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